您好,律师!
我想问下关于房租租赁合同的事。出租人是甲方,承租人是乙方。
合同上写7月29号前10天支付房租,今已经11号。从今年6月份开始甲方联系承租人,一直无音讯,本月9号乙方突然接电话说要交房租(以汇款形式),之前都是以现金支付房租,合同也没有写支付方式。甲方要求乙方亲自来协商合同内容和以现金方式支付房租,乙方接受现金支付房租,但拒绝协商,并说甲方拒收房租。
再者,合同上并没有写关于“装修和改造房屋”的条例。本月10号进到该房查看房屋,发现承租人擅自装修房屋和改造房屋(客厅变房间、阳台变卫生间、中间多了一堵墙)。
问题:
1、甲方是否如乙方所说拒绝收租?
2、乙方是否能擅自装修和改造房屋?
甲方可以先收租金再告乙方?
3、该合同是否能解除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
4、此案请律师所有的费用大约多少?
胜算为多少?
5、去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是否要收费用?
费用为多少?
谢谢,律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