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生母)于60年代初去世,生有4个子女。父亲60年代再婚,又生有2个子女。6个子女同父异母。父亲再婚时,前妻子女都未成年,即和奶奶继母共同生活至成家,奶奶70年代去世。父亲90年代末去世。继母2014年去世。前妻子女在继母老年及生病期间尽了赡养照顾义务。请问(前妻时的)老房屋怎样继承。
继母年老时主要有一个女儿和她住在一起(当时女儿无房),老人帮她照顾家务,继母年老以后一般情况下她也照顾多一些。经济上是几个子女共同负担一些,主要是另一个幺儿每月负担2仟多。继母得了老年痴呆病后就请了保姆帮助照顾。继母在病逝前1年女儿也单独搬进了自己的新房子。继母病重时几个子女也共同照顾老人。继母病逝以后,这个女儿就觉得房屋应该归他一人所有。
理由是: 主要是她在照顾母亲。
另有几兄妹又认为:1、这个女儿刚成家时较困难,继母无偿的将做生意的摊位给她。2、无房子住时回家与母亲共同生活,母亲也照顾她们一家。3、其他兄妹也在不同时期以不同的方式照顾了这个家,比如年长的子女也帮助父母抚养弟妹十几年。4、继母老年后经济上也是大家共同负担的。所以应该共同所有。
现在咨询的问题是:1、这套房屋是否应该是前妻50%,由前妻4个子女继承?
2、父亲和继母的50%房屋,前妻子女还有没有继承权?
3、是否照顾继母老年生活的女儿一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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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你并没有描述这个老房屋是属于谁所有的。如果这个是生母与生父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就是房屋的50%作为生母的遗产由前四个子女与生父均分,各得10%。父亲去世时,占有房屋的产权为60%,这个房产是父亲与继母结婚前就有的,所以是个人财产。且由于奶奶在父亲之前去世,所以继承人为前4个子女、继母和后两个子女,共7人。这些都是父亲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合法享有继承权的。对于第三个问题当然是不合理的,照顾父母本来就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比其他子女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只是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并不意味着可以独占。建议各方协商解决,如果需要法律服务,欢迎来电或者当面咨询,我们将根据你的具体描述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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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父母、子女、配偶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无遗嘱的前提下。建议可直接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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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死者的个人财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其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有权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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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带着资料找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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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