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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害人是我姐,怀孕4个月不到,经营个体小卖铺,由于甲方停车到我姐门店门口发生嘴角争吵,甲方两男进入门店对我姐进行殴打,导致我姐住院,并检查有头晕,腹痛等情况,介于怀孕,医院不建议做CT检查。通过派出所调解,现甲方先垫付1300元医药费用,又注明其他补偿在1300元医药费用中剩余的扣除,经治疗后多退少补。我想请问一下介于这种情况能否得到更多补偿,并且孕妇现在心情很不稳定,能否在精神上得到补偿?

损害赔偿
2014-08-11 23:46: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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