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于朋友合伙代理一个家装品牌,平时我不负责管理,全部由朋友经营,合作协议书有入股方式一栏时这样描述的:1、甲方投资50万元作为总资产(其中部分为甲方技术股换算而成),资产拥有权、转让权、决策权的一切权限始终归甲方所有。
2、甲方投资40万元总资产为原始股(以签订合约当日为准)共占总股份的80%(原始股始终归甲方所有)。乙方资金部列入原始股,依入股基数列为投资风险股,投资股仅作为与甲方分享纯利润分红但不享有资产占有权。
朋友是甲方,我是乙方。请问这样的入股我有什么风险?存在哪些不合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