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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D四人在夜间十一点三十分左右在出租房里喝酒,房东走过去欠说他们早点休息,不要打搅到别的租客休息,之后房东转身走开了解。后来ABC三人来找房东麻烦,刚好张三在房东那边走出来,三人以为张三是房东,就找其麻烦,后来张三的父亲听到吵闹声就走出来把他们分开,并说有话好好说,这时ABC三人对其张三父子大打出手,这时张三就拿起一部单车仍过去,把ABC三人打倒在地,此时D就进出租屋里拿出一把菜刀向张三砍过来,砍到张三一个手指头轻微伤,张三反手夺过刀身D肩膀上砍去,砍成轻伤,后来ABC三人过来帮D的忙也被砍成轻伤。我想咨询下在这个案件中张三是不是属于防卫过当?

刑事案件
2014-08-09 21:16:5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本案中,张三的行为如何认定,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ABCD四人的行为认定是关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根据案情表述:ABCD四人因不满房东的正当劝阻,逞强耍横找其报复,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应认定为寻衅滋事。殴打对象错误更加证明了该四人随意殴打他人的劣行;如果张三父子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那么根据最法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构成寻衅滋事罪”规定,ABCD四人均涉嫌寻衅滋事罪。既然ABCD四人均涉嫌寻衅滋事罪,那么张三对正在持刀行凶的这几名犯罪嫌疑人可采取无限防卫权。《刑法》20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建议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可与我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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