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产假公司批准休产假到4月1日,产假结束后到公司上班,公司电话告诉我要我等公司电话另着安排,期间我不断给领导电话答复是再等等,到七月份公司在没有任何人通知我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我本来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是今年9月到期),另外由于公司没有在我休产假期间按期足额缴纳社保导致我生育基金少发一个月。请问这些我有哪些可以维权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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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违法,要求延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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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郑律师您好,我这个情况是不是可以分为:1、公司单方面终止没有到期的劳动合同;2、公司没有在产假期间按期足额缴纳社保导致生育基金不能领取等两个方面要求公司给予补偿,具体要怎么算?哺乳假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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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