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8日跟旅游团在景区内溺亡,当时妈妈带12岁女儿在瀑布浅水区玩耍(导游没有提示不准在此玩水,旁边也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与提示更没有救护人员),玩耍至中午12时左右,瀑布突然放水。由于水势过猛,瞬间将妈妈和女儿卷走。直至下午17时才找到尸体。想请专业人士帮分析一下这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与赔偿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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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和旅行社都没有尽到安保义务,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责任的大小要法院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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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团与景区单位都没有尽到安保障义务,应在各自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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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和景区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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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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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提示放水,旅行社、景区都有责任
追问:请详细说明责任人各占比例与详细赔偿金额。妈妈38岁,女儿12岁。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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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及导游以及景区都有责任,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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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