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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于2000年经介绍和现任丈夫举行结婚仪式,但因当时没有及时和他去相关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我俩都是再婚,丈夫一女,我俩个儿子,一个女儿,当时是想看看我们是否能够相处。结婚后我为了生活一直在外打工,丈夫在家种田,至今都没去补办结婚的相关登记。直到2011年,儿女长大了,我也50岁了,不想在外面奔波了。就告别打工生活回到家,可没想到回到家我没有经济收入,只能靠他种回养家,在我回到家的三年里他每天都让我没法过,不是打就骂,儿女不能回,这种日子没法再继续,所以我选择分开。 在2009年,我俩商量,儿女长大了,在家盖房子,我就把所有的积蓄都拿出来140000万现金交给丈夫,丈夫拿30000万。 我想咨询下,像我这种没有结婚登记,但有事实存在的婚姻,财产分割在法律上应该怎样处理,请求帮忙解答谢谢。

婚姻家庭
2014-08-09 09:27: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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