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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2014年7月24日、25日组织旅游。公司要求每人带250元现金交入住酒店押金。因公司6月份工资没有发(公司是每月15号发工资)。我也是本人没有去。今天(2014年8月8日才发6月份工资)公司出通知要扣我两天工资,全勤300元。还要扣除旅游费用399元,一共差不多一千元。合法吗?我要怎么争取我的利益。

损害赔偿
2014-08-17 22:15: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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