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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轻伤一级,公安应立刑案追究行凶者的刑责吗

刑事案件
2014-08-08 15:46:4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据此,因故意伤害案(轻伤)属于相对自诉案件,被害人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选择去法院自诉。
  • 你好,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 公安机关应立案侦查,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转为自诉案件,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有疑问可电询或面谈。
  • 这个刑责
  • 可以采取自诉方式
  • 您好!构成轻伤,就达到了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公安机关应当追求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 你好,需要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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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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