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一员工,2012年年底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公司无人经办此事导致没在30天申报工伤认定,后来过了11个月个人去申请了工伤认定并得到了社保赔偿,但是由于没在30天内申报工伤,导致当时的住院发票无法在社保基金中得到报销,交材料时经办人说过期了不能报了,请问这笔医药费就要由企业承担吗?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吗?能提供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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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企业承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追问:麻烦问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几条,一直没找到,谢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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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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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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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