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一个公司工作一年三个月,公司没有按照开始说好的三个月转正之后给缴纳保险,签订劳动合同,慢慢的还发现拖欠工资,一年也发不了两三次(就是到12月份年底的时候给结清全年的)。多次去问保险的事,只是说再等等,等下个月,一直等到今年五月份离职,也没有准确的答复。离职时,只是得到了该得的今年五个月的工资(当时也不知道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双倍的赔偿),保险的事说让其给我补助,也不给补。在职期间,自己一直缴纳着医疗保险,我只是想要回医疗保险的补助,都不给。8月5日下午才第三次把工资打给我,结清了工资,但是保险的事,还是说补不了。想问一下律师,现在工资结清了,我还能要回属于我的保险吗?或是得到其他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