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30日在重庆**有限公司工作。 在该公司上班的时间为不定时工作,2014年4月前,每周休息1天, 值班2天,(48小时不定时工作)其余为每天早上8点半到晚上10点不定时工作。2014年4月1日起,每周休息1天,值班4天,(96小时不定时工作)其余上班未早上8点半到晚上8点不定时工作。该公司在7月份出现乱扣工资情况,于是本人在7月30号提出离职,并获得公司总经理黄建军签字批准当天离职。从7月1日志7月25日累计扣款已达4873元,其公司告知新出了扣款条例,但事先公司并没有通知我们所有员工。 对此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