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月16-23日参加 台湾10日游”,事故发生在2月22日由于大巴急刹车,而此时我正拿着东西想去前面的座位就坐,结果摔出去右手臂吰骨骨折(断了),当时就开车去了高雄医院就诊,因第二天就要回大陆,所以就石膏固定后第二天就诊于上海长海医院,24日开刀装了 钢板,现在我要求旅行社要承担赔偿,他们说不是他们的责任,医药费承担,其他没有赔偿义务,这个说法对吗?还有我想让他们先垫付一下医药费,这个可以吗?因为到现在他们没 承担一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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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的说法完全错误。
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是旅游合同的基本义务,您在旅游过程中受伤,除非是自己蓄意为之,否则旅行社都要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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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在履行旅游合同过程中,因未妥善照顾到旅客人身安全的,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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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在履行旅游合同过程中,因未妥善照顾到旅客人身安全的,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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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若存在过错,可要求其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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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不知与旅行社有没有合同,一般旅行社对旅客的人身安全是要负责的。
旅行社有义务赔偿你的人身伤害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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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在履行旅游合同过程中,因未妥善照顾到旅客人身安全的,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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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