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男孩(初中)与16岁女孩(初中)发生性关系(男女朋友关系,女孩是自愿并主动的),后来女方的家人说小时候办户口时多做了一岁,并说女孩怀孕了,还报了警,后来那个男孩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送到了看守所关了一个月外加一天,(女孩的父母说如果不拿出十万元钱就不放那个男孩,由于男孩家里的经济条件有限拿不出那么多的钱,于是便与女方的父母商议,最后说好以四万块钱私了,男孩的父母赶紧四处借钱去公安交清,但是到了公安局后说要再加两万,否则就不放人,由于救子心切,于是就又签了一份协议,内容说那两万在两年内还清,最后才把男孩给放了出来……可是后来又说男孩要被判刑,请问这男孩犯了什么罪,会怎样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