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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3年12月在南京买了一套房,当时是说2014年3月31日交付,因开发商问题一直拖到7月2号才交付,开发商已同意按合同支付违约金(从3月31日到7月2日),7月2日验房时发现空鼓,渗水,无烟道,玻璃损坏等12条问题,当时只签了一个验房单,物业人员说一周左右可以整改好通知我们,到时办理其余手续,但直到8月3日仍未整改好,打电话问物业说还未整改好,请问这段时间(7月2日到8月3日)的赔偿是按什么计算的?另物业费水电费按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其它综合
2014-08-04 11: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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