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月17日与重庆电视台科**总动员栏目旗下直属**工程装饰装修公司签订了标的十万圆人民币的装修合同。合同开工日期为5月20日,峻工日期为7月30日。现在工程状况是:磁砖已贴完,两个卫生间门已安装,今日墙面开始刷漆。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中只针对甲方违约责任为每一天工程款总价百分之十,乙方只有条款没有数目。工程款支付情况是:开工前支付了四万五仟圆,泥工进场支付了三万四仟圆,漆工进场支付了一万六仟圆。为了装修,我在工地附近租了为期三个月的两室一厅的住房,租金为每月五佰圆,租期从5月17日到8月17日。想咨询的是:一,现在要求解除合同。但官司期限不确定,一年?十年?我等小民等不起。二,工程完工后再追究乙方责任。但是,这里租房现在只有半年期的在出租,工程不知何时才能完工。求最佳解决个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