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位教师,八月份,我向校长提出调动工作申请,校长答应我的申请,但前提是:必需签定在原校工作3--5年的协议书,且在协议书中注明不,才予以在申请书上签字,办理人事调动关系。为了办理人事调动关系,我不得不签定这样一份协议书。(现我已经办理了工作转移介绍信,并到了新单位报了到,但仍然在原学校工作)。 我被迫签定的这份协议书有法律效益吗?校长的做法合法吗?现我已到新单位报了到,如果不去原单位上班,是违犯协议吗?

劳动纠纷
2009-09-10 20:21: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同学校是聘用关系,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是要付出代价的。但学校的方法是不当的,建议协调解决。
  • 1、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这份协议就能起法律效力。是否公证并不影响该协议的法律效力。2、根据《公证法》第11条的规定,这种协议是依申请公证的,并不是“应当”公证的,因此,是否公证由当事人决定,不公证的并不因此影响协议书的法律效力。3、当然,协议书必须合法才有效,违反法律规定的协议书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一个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 离婚协议书并非必须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在认定离婚协议书效力时可以按照以下几点确定:第一,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第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第三,离婚协议书中不侵害国家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第四,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
  • 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署,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协议内容不违法,这样的协议就是合法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必须要解除原劳动合同,否则会给你自己和新单位代来法律上的麻烦。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