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3年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从2013.7月开始工作,一个月后转正。当时签订的合同是三年,和我一起的有五六十个应届毕业生,签订合同的时间非常短,根本来不及细看,当时签订了合同、保密协议,这个是每人一份,同时还有个协议,是大家集体在背面签字的,正面是协议,我离职时和公司拿了一份没有签字的,里面写着如果违约需要交5000元的违约金。我工作一年,因为不喜欢这样的工作环境,同时和求职时的工作不太相符,所以提出了辞职。2014.7.15将离职的交接工作等做好,交到人力资源,然后我需要开离职证明才能到人才调档案,但是人力说交5000才能开证明。我说看看协议,他找了没有找到。后来,就让我回家了。离职体检还没有做呢,他就不让住了。昨天我发现六月份的工资没有给我,应该是公司扣下了。我打电话问了,他说有事以后问问。问他找到协议书了吗,他说已经找到了。我想咨询下律师,这个协议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