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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的同时,公安部颁布实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其中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此时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中没有对双方责任认定的内容,如果一方起诉到法院,如何区分责任。目前碰到一案,双方均为机动车,在一十字路口发生交通事故,客车由北向南直行,货车由南向北行经路口时左拐弯,结果货车驾驶室右侧与客车前脸侧面相撞,导致二车受损,客车驾驶员受伤。交警查明车辆本身没有问题,车速没有超标,是否闯红灯各执一词,货车司机说:其拐弯时绿灯,客车闯红灯;客车司机说没有闯红灯,通行时为绿灯。交警无法查明当时情况,出具的认定书对责任没有认定。现客车司机已起诉,双方对责任问题仍各执一词,各位有无遇到过类似情况?请赐教

交通事故
2009-05-24 14:48: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