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工作规则】
为加强案件立案程序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审判工作公开、公正、高效、廉洁地进行,根据诉讼法有关规定和本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操作规程》,结合立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对当事人向本院提出的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申请的立案审查工作要求。
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于7日内决定立案,发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完成立案登记录入后移交排期。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坚持起诉的,于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裁定。
裁定不服交上诉状三个月南宁市中级法院还没有立案。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本人2014年4月23日交裁定不服上诉状,到7月29日查询南宁市中级法院还没立案!请问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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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投诉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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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区高级人民法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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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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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