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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2004年8月从脚手架上摔下来,脑外伤,由公司负责人付清了医疗费,后因在家修养,公司另外找人代替工作。后公司倒闭,但厂房还在。约20天前,病情加重,医院诊断是脑外伤后遗症,引发精神病,现在某精神病院治疗,据医生介绍,这种病只能稳定,不可能痊愈,现在每日治疗费再200元以上。另外,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原公司的负责人把他的厂房出租给了别人。这种情况下能否获得赔偿,如能,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忠心感谢提供解答。

劳动纠纷
2005-10-11 21:03: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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