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我和我的男人离婚,孩子判给男方,离婚协议是房子归孩子所有,现在男方在此住,买房借的钱自已还自已方借的,我每个月拿300元人民币给男方作为孩子的扶养费,一直给到孩子18岁,孩子如果生病,费用一人一半,孩子从高中起学费一人一半,我的工资实得每月只有400多(企业交医保,退休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奖金不固定(每月大约350元左右,但有时只有200多),我新交了一个男朋友(收入跟我一样),他没结过婚,我们想要一个孩子,但觉得负担太重,多次请求男方降低扶养费,但男方不同意,不知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从新分配我的离婚协议,最低我应给好多的扶养费,房子是否可以从新分配,(比如说卖给男方,每月从扶养费中扣除),求求你速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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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订立离婚协议后刚刚离婚,就要提出变更孩子抚养费,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反悔的,应当举证证明有胁迫或欺诈的事实方能变更或撤销,这一点你无法举证,所以一般情况下无法重新分割财产,但从另一角度考虑,该房屋在该协议中是赠与孩子的,如果之后没有办理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你仍可以以该房产为未分割财产为由起诉要求与男方分割,当然本案如果起诉会有一定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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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存在抚养费方面的争议,可以考虑起诉解决。但要有证据证明才可能有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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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就要变更抚养费,基本上行不通。
2、如无特别理由,要重新处理房产,是很难的。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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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