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夫妻共同签字借了高利贷,可是丈夫不经妻子的同意就挪作他用,一直到协议离婚,这笔债务没还上,但在离婚协议书上注明了,这笔债务由丈夫承担,请问妻子有还债的义务吗?
还有,婚姻存续期,只要有一方有债务,另一方有没有签字,都算是共同债务吗?单方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签字的债务有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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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不是违法或债务人同意由借款人个人偿还的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离婚协议书上注明了由谁还只是约束夫妻之间的,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就本案而言妻子应有还债的义务,当然妻子承担后有向丈夫追偿这笔债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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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不是违法或债务人同意由借款人个人偿还的债务,就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偿还。离婚协议书上注明了由谁还只是约束夫妻之间的,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就本案而言妻子应有还债的义务,当然妻子承担后有向丈夫追偿这笔债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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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