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家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在一家外企工作,现在外企公司的部门要解散,外企公司根据和派遣公司的合同决定如下“当甲方因实际生产情况不再需要乙方员工时,甲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撤回员工并作出妥善安排。”外企公司给我安排了岗位,但是我拒绝调岗,所以外企公司要将我退回派遣公司处理。
我的问题是:1:我能否和派遣公司协商,拿到N+1赔偿?我要根据《合同法》的哪条规定,怎么谈判,才能有胜算。
请各位律师帮帮忙,请回复 合同法具体哪条规定,谢谢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