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2010拆迁,按照拆迁办规定回迁进住65平米我没同意,在拆迁期间,把我家砸了,把我家的一个小箱子偷走了,里面有我爷奶传下来银元18块,媳妇的金项链,金镯子,金戒指,原始股票,国库卷等,我找拆迁办,有个王科长告诉我给我找回了,不让我报警,我就回家等,没过一个小时来了一个拆迁办工作人员把小箱子拿回来了,我打开看了里面的东西没有少就算了,过了几天拆迁办的王科长来了和我谈拆迁事宜,他说我挺明白事,就同意我回迁进71平米,并在拆迁协议补充条款签了回迁进71平米,2014年回迁了,我去拆迁办办理回迁手续,安置办徐科长接待了我,看了协议说刘波回迁进71平米,于是打开抽屉拿出个纸条上面第一个就写的是我的名字刘波回迁进71平米,徐科长看完后和我说你就正常选房按动迁办规定的65平米,进71平米以后在给我调叫我回家等着,这一等就过半年了,在这期间我去拆迁办无数次,得到的回答是没有房源,我想去法院能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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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协议约定办理 及时带协议面谈帮你指定维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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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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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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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条款效力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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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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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