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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我对像在家自己决定做了流产.我从开始怀孕到流产当天都不知道.这事是她流产之后的五六天才告诉我的.现在我们因为性格不合我要向她提出分手.她说要是分手就得给她一个赔偿.请问我有这个法律责任吗?她要告我能告赢吗?

婚姻家庭
2008-03-25 13:38:4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她与你一起还未结婚就怀孕,你们双方对此都有责任,如孩子生下来,则你们都要负抚养义务;现作了流产,当然就不存在抚养义务了,但对女方的身体有一定的伤害,所以你适当补偿她一点营养费是应该的。 至于其他的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她从怀孕到流产都没告诉过你吗? 那你怀疑这孩子是你的吗? 你们以前的感情如何?
  • 我觉得如果她接受你给的补偿费,而不是漫天要价,那小孩是不是你的就不要去计较了,毕竟朋友一场,念在曾有的一点感情和她确实身体受损的份上,事情如能平和解决,其他的事是不必多提的。
  • 男人吗!有钱就多给点,没钱就少给点,毕竟人家跟你这么久,没功劳也有苦劳呀。再说你想要小孩就要结婚,没必要让别人作未婚妈妈,在小孩方面女方不管从生活、经济、道德、甚是法律上与男人比都是处于弱势的。
  • 她与你一起还未结婚就怀孕,你们双方对此都有责任,如孩子生下来,则你们都要负抚养义务;现作了流产,当然就不存在抚养义务了,但对女方的身体有一定的伤害,所以你适当补偿她一点营养费是应该的。 至于其他的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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