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在7月19日晚上六点半左右在高碑店十字路口等红灯变绿灯后通行,当时骑一辆山地自行车,刚骑出不到两米,从左侧驶出一辆带人的电动自行车,两车碰在一起,电动自行车带的人被甩出,受了轻伤,电动自行车及骑车人并没倒,我儿子却翻了个跟头,车子摔倒。后由我儿子的同学报警,交通队事故科将我儿子的自行车和对方的电动自行车全部拖走。我在7月23日去交通队事故科,让儿子填写了经过后就等信儿了,但自行车直到今天也不能取回,交警队的说当事人对方还没去交通队。事故现场正是在十字路口,应该有现场监控,本来应该是没啥争议的事情,为啥交通队要拖这么长时间而没处理?我应该等到什么时候?他们这么做合法吗?有时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