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情况的,老板不知道在哪里拿到一个委托受权书,一开始受托人是我的另一个同事,结果去催收欠款时,同事不在,把他名字划了,旁边写我名字,然后老板和欠款人谈判,一共差了23万元的欠款,被老板自己决定只要还10万元就可以,这个债务一直都是我们老板在谈,我不是很清楚过程;然后我们老板自己起草一份债权债务中止协议,(当中大意是;债务人只要还10万元整,以后再无纠纷之类的内容),让我照抄两份,我自己一份,债务人一份,现场我的同事和债务人都可以做人证,然后让我签字按手印,然后老板把以前还钱的收条和委托书都销毁了(之前还了4万元的收条),请问如果委托人不知情不同意,我会有法律责任吗?如果发生纠纷时,我会不会被牵连到,我需要做什么维护自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