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生产的服装专门出口荷兰,不在国内市场销售。现有服装上的商标因为不在国内销售,被人提起三年不使用的撤销,我们的证据只有报关单,能否作为在国内使用的证据?如果不能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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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具体包括:
(一)商标使用在商品外包装、容器、标签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上等;
(二)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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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咨询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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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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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商标进行大规模的广告宣传是使用该商标,如在报纸、杂志、电视、广告等各种广告媒体上进行商业宣传;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所以被许可人的使用也视为该商标的使用;完全以出口为目的,在本国内将商标附着于商品或者其包装物、包裹物,也视为该商标在本国内的使用
追问:但是目前只有海关的报关单,其他的什么证据都没有。而且我们只做出口的生意,是不是没办法了?
追问:我们在商品、包装物以及包裹物上好像都没商标。不过我去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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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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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咨询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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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可以作为交易文书,用于证明在交易文书上使用了商标。另外,可考虑:1、你司包装材料是否委托国内企业生产,包材上应使用了商标,且委托印刷时应向加工企业提供商标注册证;2、另外,可提取公司LOGO、车辆等使用商标的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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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报关单可以作为使用的证据,同时建议多搜集其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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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集其他使用证据,如印有商标的服装成品、委托生产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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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知识产权律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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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