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淄博**公司商场专柜卖鞋,今年四月份签合同,后来发现这公司有太多地方都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加班费一个小时才五块钱,而且一个半小时之内不算加班,过节的三鑫就80,而且上早班的还得免费上个中班,没有加班费,这样等于多上一个班给80块钱叫三鑫,开会培训都必须利用下班的时间也不算加班,我七月14给领导发短信辞职,也口头通知了,领导说这样得一个月才能走,也就是说到八月十四,后来又跟我说必须从递交辞职报告的那天起,三十天才能走,我们这边已经有两个人辞职了,都是一个星期就走了,我就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我能提前走吗?
-
如果单位有不缴纳社保、不按时发放工资的行为,可以随时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建议电话咨询,希望给您更为详尽的法律解答。
-
法律规定30天,你自己决定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需要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
-
单位的许多做法违法,详情建议电话联系以提供更多帮助。
-
用人单位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你可以即时辞职,否则需要提前30天。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