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离婚后,房子和孩子的抚养权原本是我的。房子是父母帮我买的。离婚后由于女儿还小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离婚后前妻也和我们一家人住在一起。在今年的五月,由于我需要去外地发展一段时间,在临走的时候我把孩子的抚养权让给了她。签下了一份协议,房子归给女儿。在离婚后的这段时间我没有发现她有任何的再婚想法和行为,她从语言上也是一直这么告诉我的。在我走后的一个月,一切情况都很正常,我每天都能联系到女儿。但是一个月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我开始联系不上女儿,前妻电话也一直不接。我赶回来才发现她要再婚了。因为有协议,女儿的抚养权和房子她都不让,还要我给付房贷加上女儿的抚养费7000元每月。我父母都70多岁了,也住在那栋房子里。我现在想问我这中情况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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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太担心!按离婚时协议或判决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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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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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依据你们之前的离婚协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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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离婚协议和判决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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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