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2年的土地证图和面积均有误,现在还可以要求鉴定当初实际建房面积,以更正土地证上的图和建筑面积吗?如果可以鉴定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拆迁办可以帮我们鉴定更正吗?
(2)拆迁政策是说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土地证记载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房屋未变动的,按照房屋时间面积安置。为什么丈量去的总面积是165.54平方米,但丈量上去审核后就只有141.9平方米了?
(3)批文能不能作为赔偿依据,算赔偿面积呢?
(4)现在在已经签字的情况下还有机会要求追加赔偿吗?如果协商无果,拆迁办会强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