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3届本科毕业生,在**上班一年。公司合约上写明:甲方(廊坊**)提供工程技术岗位,工作内容为工程技术服务与管理。乙(本人)方从事工程技术作业,可能产生接触 □ 粉尘、□ 放射性物质、□ 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噪音 、□ √(在所有的正方形里只有“无”这处打勾)无职业危害。但是目前我们的工作是在产线当机床操作工,每天就和普通操作工(普工最低底薪1800,我们按机械助理工程师底薪3800)一样每天从事简单繁复的"操机"动作。根本就不是所谓的工程技术服务与管理,而且工作环境有非常大的噪音以及粉尘危害。这是否没有履行劳动合同,我们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