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租赁协议中规定租赁期满前一个月是否续租,出租方应提前通知承租方。租赁期满出租方猛涨房租(超过上年房租的60%)逼承租方是否能承受,否则搬走。出租方未事先通知承租方,到期出租方逼承租方急搬,给承租方未及时处理商品的损失,重新租房营业的损失,出租方是否赔偿?出租方延期一个月收回门面,出租方就可以不承担承租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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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一般视为不违约。只是不是很道德,但很难用法律约束其行为。在同等价格下你具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你不继续承租,他可以另外租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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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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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当时签订的协议里是否有此规定,如果有规定的话可以按照协议约定来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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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租递增的方式有无约定?有优先承租权的约定吗?你可以来电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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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