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2000年结婚,当时因岳父儿子年幼,所以以招女婿为名(没有改名换姓)将小两口安置在自家,当时,岳父母表示如小两口能养老送终,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的话,将一院宅基地赠予女儿作为,婚后双方与岳父母共同居住,两年后即2002年因男方偷鸡摸狗,品行不端,甚至其行为已触及法律(岳父取得男方签字画押的证据),于是岳父劝说女婿携妻儿独立门户,两位老人则表明二老以后不靠女婿生活,而由儿子尽赡养义务,于是,女儿女婿外出打工,并生有儿女一双,所得收入均交由男方父母,并用其购置月85平米两居室一套(当时户主填写了男方父亲姓名)。近4年,因生意不佳,收入低,男方总是酗酒,并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社区已屡次进行了调节),男方对女方感情冷淡,双方基本无夫妻生活,感情破裂,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女方无法忍受,想解除婚姻关系,男方表示同意,并让女方写出书面协议,女方条件是房产归男方所有,债务由男方偿还,儿子归男方,女儿归女方抚养,可是男方不同意此协议,要求分割岳父当时答应的宅基地,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请律师帮忙出个主意,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