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上海某软件公司工作了近5个月,试用期是3个月,月工资是押一个月发,也就是当月发上月,我是2014年2月8号进入公司,一直到6月底剔除辞职,获得批准后就立即离职了,正常离职工资应该是7月20号发6月份的工资,,但是最后工资单上却扣掉了很多,原因是绩效和迟到扣掉的,但是这“绩效”和“迟到”的扣工资方法,在入职合同上根本没有明确写到或者说明过,而且工作了这么久一直也没说过,为什么要在我离开公司了却扣掉了?我觉得很不合理,打电话沟通,公司说是内部规定,就是要扣。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其他什么办法诉讼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