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于住院期间在医院走廊椅子上摔倒(椅子少一条腿),导致早产(36周 2天),剖腹产的,孩子出生后患有新生儿肺炎、新生儿脑病、左眼视网膜出血等疾病,在新生儿科住院17天,现已康复出院,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改如何维权,可以获的哪些赔偿及赔偿额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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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正常生育以为增加的费用由医院赔偿。
追问:那新生儿脑病如果以后有后遗症什么办,以及随访的费用,还有可以要求家人的精神损失费及大人孩子的身体伤害费吗,以及早产早产宝宝的身体免疫问题、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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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正常生育以为增加的费用由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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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