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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聚众斗殴,行为触犯《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一款四项,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4-07-22 10:57: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聚众斗殴,不致伤、轻伤一般经过教育,赔偿医药费的,免予刑事处罚或者缓刑。重伤、致残如下: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以上条文的基础上未成年可以从轻处罚。
  • 您好,聚众斗殴,不致伤、轻伤一般经过教育,赔偿医药费的,免予刑事处罚或者缓刑。
  • 如果构成该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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