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们单位工作11年了,今年52岁了,2014年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签订是3年的,现在叫我把合同还给公司,说要重新签订新合同(就是临时工),再补贴给我2个月的工资,可以再做一年就可以走了,别人多有养老保险的,我做了这么久公司也没给我缴纳,请问我该怎么办?做了十一年就这样了吗?能有福利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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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有权利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给你补缴,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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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具体程序可以委托律师操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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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