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1月01日我朋友的妻子常某开车在西宝高速路兴平段与西安长安区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常某当场死亡,常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黎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经我们了解,兴平市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分责任,死者常某只能获得黎某车辆投保强险10%的赔偿1.1万元,因黎某是西安长安区人,车辆是他本人的,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在西安高新区(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听说西安强险不分责任,死者在西安市长安局起诉可赔偿11万元,请问西安强险分不分责任?死者在强险范围内应该赔偿多少?(注我在网上问了几个律师,回答不一直,有的说强险分责任赔1.1万元、有的说强险不分责任赔11万元,我知道你是西安知名律师,请你了解一下西安市中院是怎么规定的)急需找律师代理打官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