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准备离婚,和丈夫拟有离婚协议,协议上指明房产、家具、家电归我,我一次性补偿他16万元。现在因为房贷未清不能过户,虽然在协议里有注明,我在办理产权过户时他必须积极配合,如果不能履行这方面义务需要补偿违约金这些内容,并且他答应将来我要处置房产或者还完房贷之后进行过户他会配合,但是因为房贷不是几年就能还完的万一将来他反悔或不履行义务的我的权益是否会受到侵犯,离婚协议上的内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现在,我该怎么做能最大程度的保护我的权益降低风险呢?
离婚协议是否有必要进行公证?将来他不能积极配合我处理银行还贷和房产过户的事宜,这份协议是否可以做为有力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