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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从生产大队承包土地,转租给B,C知道A与b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还有半年才到期,但还与A签订土地租赁合同,A与B的租赁有去大队登记备案,AC之间签订合同,口头协议公证处公证,但C没有履行约定,现在A想取消与C之间的合同,前一天已告知C的搭档(不是合同上面的签字者)但第二天C说并没告知取消合同,并说第二天已经拆除鱼塘里面的建筑物(铁制品)准备用于搭建与A签订合同的土地,c提出请求A赔偿损失:买下其拆除的建筑物(铁制品)。请问这个案例该怎么分析?Ac签订的没去大队登记的合同合法吗?且C是在知道AB合同没到期的恶意情况下与A签订的,没有证据证明c拆除的铁准备搭建在a的地块之上,现在c要求a买下那些铁合法吗?

刑事案件
2014-07-21 16:32: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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