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酒吧工作,我是2014年7月15日跟他说的,因为没签什么合同,所以口头上说的,准备干到月底辞职走人,那人不让辞职,还说要嘛干一年,要不就走人,不给发工资,还说什么想打我,搞的我好像是不在这工作就是万恶的一样,可是我又没什么证据,如果去找劳动部门, 找劳动局有用嘛?到时要是酒吧里说我又没什么办正常离职手续,说我没有按他们规定来,怎么办,那样劳动局还会管嘛,我现在只是好好的说离职他就这样恶语相向,我现在真的是一天都干不下去了,我要怎么办,急求解答,今天晚上他对我说,让我早点回去好好想想,要是酒吧值得我留,那就明天来上班,要是不值得,就不用来了,都没说工资的事,我明天说去我不干了,要是到时真不给我工资,那我就报警有用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