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现在是这样的,我的房子工程是跟一个包工头谈好310元的价格。说好包工不包料给他包工,谈好后这包工头把谈好的价格和另一个包工老板一起来签协议,而签名却是另一个包工头,当事人还问了这个签名问题。谈好的包工头却说:他(原包工头)签和他(另一个包工头签名是一样的)。工程做到一半也没有,后没有人做工了。大家协商解除合同和做清场处理。现出现了按合同付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对比超出了实际工程钱数的钱。后大家协商包括原包工头三方也当面对说。说好了,为后面剩下工程价以140元价格有人完成。后协商三方一至认同总工程款的总价钱房东只要多拿出4000元出来。包工头也要拿出10000元出来合算了后工程完成款。合同签定,因包工头拿不出钱现先写下欠条一张。而问题是包工头的工人应没有拿到工钱不肯清出工地,在闹事。而当时协商时也说过现已完成工程钱钱是包工头负责。但他也说现没钱,要房东先代借负出来。但是他又没有给房东写代付款借条,房东也没有付。问题又出来了新问题,他说他写的10000欠条就是他没有钱拿出来付工人钱的欠条钱。但所写的欠条是他欠房东价差钱。也没有说明是房东所要借出去给他付工人的工钱的借条,现他在赖帐说那是他要主家借出付工人的钱?我想问下我怎么办。他工人没拿到钱说不给我后面工程开工。包工头不出来谈,找原来谈好没签字的包工头说他管不了不关他事,我想问这个谈协议的工头也有责任吗?工人说狠话要打掉楼房之类的。又要去劳动仲裁,好象就是说包工头拿不出钱给工人,他(工人)说他是在家里干事房东做为一个主家就有义务付他们工钱就要你主家付出来给他们一样?有这道理说吗?我做为主家能有什么办法应对和解决?报警有用吗?还是要怎么样做才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