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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自己找厂家和做了一个产品,但由于之前的厂家合作不好,近期又换了一个厂家,可是一时疏忽,忘了给超市的协商更换价签上的生产地址,结果遭到消费者投诉,单产品本身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商品产地不符构成价格欺诈,要从两方面看,一个是把不知名的产品产地标示为知名产地,比如把其他地方的火腿产地标示为金华;另一个是商家因此获利,比如商家假标知名产地来提高商品售价。但我朋友这种只属于商品价签标示不规范,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提出一赔十的行为予以支持吗?

民事相关
2014-07-15 08:56: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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