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户籍在香港,住在广州,男方户籍在江西,因离婚抚养费问题,女方应在哪里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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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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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在哪儿办理的结婚手续?可向婚姻登记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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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到被告住所地起诉,有共同经常居住地的,可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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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谁起诉的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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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男方的经营居住地,就是他的现住址,如果现在找不到人的话,可以去他的户籍地江西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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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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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