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4年协议离婚,协议书由前夫填写。两处房产,小的,旧的归我居住,产权归双方,如卖双方协商。大的,新的归他,债务归他,因为买房时借了点钱。9岁女孩归我抚养,他问我要多少抚养费,我说随便,他就写了抚养费无争议。孩子有两笔保险费,也一直在他手里。这些年来他从未付孩子抚养费,保险费也由他自己受益。现在我想卖房换大一点的,又怕他找麻烦,协商不通。需强调的是离婚我并不是过错方。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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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证写的谁的名字
追问:旧房我的名字,新房是俩人公积金贷款,共同签字,房证应该是他的名字吧,因为手续是他自己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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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协商或诉讼解决
追问:他那个人,把钱看得很重,协商不通的,孩子已经成人了,为了孩子的脸面,我又不想诉讼,孩子我已独立抚养大,我也不想他补偿什么,我只想卖掉旧房,换套大的,如果我卖掉房子,会有什么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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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