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面粉有限公司
乙方:有机农业专业合社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作生产有机面粉(包括转换期面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负责面粉的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接受乙方的全程监督。并负责有机生产的认证
2、乙方负责原料(小麦)的种植与收储,需要生产时将原料送往甲方。乙方生产的原料必须按有机小麦的规程进行操作。并负责有机小麦的认定证。
3、在产品包装上需注明生产商为甲方,原料基地为乙方,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双方共同享有产品的销售权。
4、双方为长期合作关系,甲方无乙方的原料和监督生产不得擅自标注乙方为原料基地,乙方不准在非甲方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5、双方在新产品开发时应共同投入,公担风险,共同受益。
6、在合作过程中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协议。
7、本协议一设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面粉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乙方: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签订日期:2012年8月10日
有机小麦粉加工销售协议
甲方:面粉有限公司
乙方: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经双方协议,就“生态小麦粉”销售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1、“生态小麦粉”由甲方负责生产,乙方给甲方出加工费。
2、乙方原料按每斤5元计价, 折合面粉每斤7元,甲方每销售一斤按7元付给乙方货款。
3、“生态小麦粉”副产品麸皮由乙方自行销售。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13年1月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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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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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此举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 1. 首先,证明商标也是商标的一种,其权利人当然享有商标专用权。 2. 其次,《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则列举了前述第(5)项“其他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明确了“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误导公众的”的行为属于其他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另外,此举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请结合您的实际情况予以判断。详情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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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可按照下列格式撰写: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许可合同。
一、背景说明:
本协议甲方准许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区域内享有普通使用所许可的商标的权利。本协议是一份普通商标许可协议。
二、甲方与乙方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特准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商标,使用范围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2、甲方特保证乙方是得到许可的公司,有权在中国的区域内(不包括港、澳、台)使用该商标。
3、甲方同意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内使用该商标。
4、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类上的第号商标,许可乙方在类商标证上核准范围内独占使用。
5、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至于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6、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7、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8、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9、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10、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许可人提供商标标识
11、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12、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有一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提出经济方面的索赔。
13、纠纷解决方式:转交法院解决。
14、其他事宜: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方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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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如果你三年没有使用商标则他人有权使用你的商标作为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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