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研究了商标法规,自己觉得“大选”做商标不违法,不但没有不良影响,反而还有良好影响,碍不着谁。但有人说是违法的,故来请教。对照商标法,实施条例,审查准则,已有疑问汇总如下:
1.“大选”不具有显著性
2.“大选”具有政治上不良影响
3.“大选”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近似:选举委员会
4.“大选”属于其他具有不良影响
烦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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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严格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大选"应当给予注册.
但是在中国特定的政治背景下,恐怕是很难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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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高律师的双向解释。至少我明白了,申请复审和诉讼我是有理的,虽然结果会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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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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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选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了,有13个类别已有注册证,再次感谢各位的指教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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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认为应当给予注册,但在现实中商标局可能以可能引起误会为由,不给予注册,请多注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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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